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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章目录
乌药煮
各等分
六药为末,盐汤下。取火烈之品,法平和之药。雄烈之味既去,诚为温补少火(1)之驯剂。
〔注〕 (1)少火:生理之火,指维持人体正常生理的功能。《素问·阴阳应象大论》"少火之气壮。"
〔按〕方出《秘旨方》。温补少火。治命门火衰,不能生土,吐利逆冷;或阴火上冲,头面色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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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血证论》评释
第 104 章
## 各等分 六药为末,盐汤下。取火烈之品,法平和之药。雄烈之味既去,诚为温补少火(1)之驯剂。 〔注〕 (1)少火:生理之火,指维持人体正常生理的功能。《素问·阴阳应象大论》"少火之气壮。" 〔按〕方出《秘旨方》。温补少火。治命门火衰,不能生土,吐利逆冷;或阴火上冲,头面色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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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等分
六药为末,盐汤下。取火烈之品,法平和之药。雄烈之味既去,诚为温补少火(1)之驯剂。
〔注〕 (1)少火:生理之火,指维持人体正常生理的功能。《素问·阴阳应象大论》"少火之气壮。"
〔按〕方出《秘旨方》。温补少火。治命门火衰,不能生土,吐利逆冷;或阴火上冲,头面色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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