裴正学医话医案集

一、乙型肝炎的传染性

第 6 章

## 有关此病之传染性,传统观念认为本病属传染病范畴,具传染 性,尤其是E抗原阳性(通称大三阳)之患者传染性特强,此型患者之 HBV-DNA比数恒在10^3^以上;另有概念认为HBsAg比数越高的传染 性越强。笔者通过20余年的临床观察,认为此病之E抗原阴性者几无 传染性,可正常婚配、正常生育,子女90%以上均系健康常儿。E抗原 阳性者则有一定传染性,但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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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一、乙型肝炎的传染性

一、乙型肝炎的传染性

有关此病之传染性,传统观念认为本病属传染病范畴,具传染

性,尤其是E抗原阳性(通称大三阳)之患者传染性特强,此型患者之

HBV-DNA比数恒在10^3^以上;另有概念认为HBsAg比数越高的传染

性越强。笔者通过20余年的临床观察,认为此病之E抗原阴性者几无

传染性,可正常婚配、正常生育,子女90%以上均系健康常儿。E抗原

阳性者则有一定传染性,但并非通常所谓之"传染性极强"。曾发现

如下规律:①母病者,子女多人患病,父病者子女无人患病,或仅1人

患病;②家庭成员中即是多人患病,不论大三阳或小三阳,总有1人

与其同吃、同住而终生不病者;③家庭中仅1人发病,其余成员均健

康者,治疗较为顺利,大多数病例经服药后可获全阴治愈。上述规律

为个人长期临床心得,并未做大样板统计,仅供读者参考。文献资料

认为有水平感染、垂直感染、血胎感染、围产感染等。所谓水平感染

乃社会交往之接触传播,此型感染常可自愈或治疗较易,病毒相对

容易清除;垂直感染则指母亲传播给胎儿之感染,此型感染既与血

胎、围产有关,更重要者则系双亲遗传基因之表达,因而此类感染较

为难治,病毒不易消除。既往认为E抗原阳性之双亲所生胎儿大多为

乙肝患儿,此观点现应完全废弃之,最近几年对乙肝双亲之一或双

亲皆为乙肝患者在妊娠中实行阻断预防治疗则可使98.5%之胎儿健

康无恙。此阻断治疗如下:①在28、32、36周时分别给孕妇肌注高效

乙肝免疫球蛋白200〜400u;②胎儿出生后在24小时和第15天时分别

肌注高效免疫球蛋白200u;③胎儿出生后1个月、2个月、半年时分别

肌注乙肝灭活疫苗1支。经此三个阻断,胎儿之健康率可达理想,为

此大大缓解了乙肝家庭之忧虑。我国早在20世纪末即普遍施行围产

胎儿之预防注射,事实证明我国之乙肝儿童发生率已较前大大减

少。

综上所述,乙型肝炎之传染性应作如下观。乙肝具有传染性,但

感染乙肝病毒者仅有少数人变为乙肝患者。人群中的大多数对乙肝

病毒的感染均有清除力,为什么人群对乙肝病毒的反应如此不同?

这里有一个遗传基因问题。因此乙肝的发病有内因和外因两个方

面,和哲学原则一样,内因是依据,外因是条件。前者是主要因素,后

者是次要因素。根据这一推论,乙肝在人群中的传播并非以传染性

强而泛泛言之,目前国外有人提出此病应列入自身免疫性疾患范

畴,不应继续视作传染病。当然此谨一家之言,尚不足以成定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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